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
如果发现起诉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然后根据情况,或者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撤回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