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9.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10.《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