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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二手房交易如何防范风险

房产纠纷 2020-08-25 17:35 标签: 二手房 不能 买卖 交易 防范 风险

以下二手房不能买卖: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防范方法:

一、确定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

二、签约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

三、查证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

四、保留交易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

五、先验房,再收房。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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