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实践中单位一般不允许。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