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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法律顾问 2020-08-27 01:44 标签: 医疗 纠纷 司法 鉴定 程序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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