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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公司法务 2020-08-19 09:27 标签: 成立 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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