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解除情形法律有下列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