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