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