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字;
4、但是人宣读申请书并签字;
5、婚姻登记机关报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