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年的品牌被人抢注商标的话应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可能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根本就没有关注商标局公告的相关信息,这样的话,很有可能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对方已经抢注成功,在对方抢注成功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抢注的商标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