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