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和工资总额两者是包含关系,高温费是要计入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有权利决定高温费的金额,但是没有权利取消发放高温费。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