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代管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讨债要注意下列问题:
1.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
2.讨债中防止逃债。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43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