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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工伤 2020-09-02 01:35 标签: 高温 规定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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