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商标许可的办理:
1、填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书,在申请项目中写明提前终止;
2、提供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终止的相关法律文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