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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04:14 标签: 检察院 批捕 原因 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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