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规定:
(一)劳动者和劳动法规定范畴内的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和相应的报酬作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