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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怎样

公司法务 2020-08-19 12:27 标签: 公司法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区别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上的不同。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性公积金,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

2、法律限制程度不同。法定公积金在弥补公司亏损时有严格的程度限制,而任意公积金则无明确的标准限制。

3、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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