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 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