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期补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