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期限是2年,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 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