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而不是只要离婚就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