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