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过期后政府不会直接收回的,但是,政府如果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要收回该块土地,在收回土地的同时也要依法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