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