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登记结婚行为的制裁,经依法撤销后就男女双方之间至始至终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时男女双方之间不再具有婚姻关系。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