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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什么

知识产权 2020-08-26 13:19 标签: 商标 异议 旅游 景点 抢注 行为 对策

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如下:

1、做好旅游品牌资源摸底和规划工作;

2、加强对旅游景点经营方的行政指导;

3、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力度;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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