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回文抢注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要真的发生商标抢注的纠纷案例的话,所抢注的只是商标权,而不会是补正回文。补正回文是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可能是有些人在自己的材料还没有递交全的情况下,已经先行通过了注册申请,这才构成抢注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