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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能是单位吗

刑事辩护 2020-08-15 07:57 标签: 集资诈骗罪 主体 单位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原因是:集资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之一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由于资金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又因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的有限性;

导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所以,导致一些企业以集资为名,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因此,将单位纳入集资诈骗的犯罪主体中,可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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