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的情形有:
(1)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属于出资人;
(2)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属于出资人;
(3)婚前,双方个人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