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赔偿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以上按诉讼费用比例收费,2.5%到0.5%不等,2000万以上,按0.5%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