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起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理。审理分为三部分:
1.审理前的准备。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