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