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是需要送达公告的,当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事件时,法院的开庭通知偶尔会采取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方式,但不一定需要签收。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