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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婚姻家庭 2020-08-23 05:04 标签: 离婚 精神 损害 赔偿 主体

无过错的配偶,才享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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