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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损害赔偿 2020-08-26 20:09 标签: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 管辖 规定 内容

高空坠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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