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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2020-08-26 20:09 标签: 交通事故 死亡 赔偿 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39549元×20年=79098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9549元;75岁以上的39549元×5年=197745元。

2.农村居民,16297元×20年=32594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二、丧葬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为24798元×20年=49596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4798元;;75岁以上的24798元×5年=123990元。

2.农村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为11270元×20年=22540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1270元; 75岁以上的11270元×5年=56350元。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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