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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0-08-27 09:07 标签: 合同 撤销 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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