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要点:
1、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驻京人员应提交暂住证,就业证及复印件。
2、当事人变更原注册登记内容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变更登记材料。
3、当事人已被撤销或合并的,提交其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撤销或合并的证明。
4、当事人为工商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亦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5、当事人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的,提交《法人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行政机关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6、当事人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以及照主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