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被监护了。但是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应设置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