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处理程序:
一、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
二、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
三、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