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