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