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的性质:
一、均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
二、均没有违反婚姻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三、协议的目的均是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