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如材料不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补充的,应当及时补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