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