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不能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罪犯的劳动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罪犯不服监狱作出的决定,可向监狱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申请,监狱管理局认为监狱处理不当的,可责成监狱改正。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