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系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