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登记事项: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预告登记。
四、转移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